我要投訴安康愛酷少兒體能中心(金州廣場店):我4歲的孩子于2025年10月21日晚7點在該中心參加體能訓練課時,因教練看護不力,從訓練臺上摔下,導致左前臂橈骨骨折。 孩子隨后被送往醫(yī)院,診斷為左橈骨骨折,并打了石膏固定。直到12月1日才拆除石膏,整個治療和康復期長達42天。這期間孩子承受了巨大痛苦,我們家長也全程陪護,無法正常工作。
事發(fā)后,我們與中心協商。在微信聊天中,對方負責人明確承認了以下責任,并承諾做到:1.退還剩余課時費(承認)。2.賠償全部醫(yī)療費841元(承認)。3.賠償營養(yǎng)費1260元(承認)。這是聊天記錄截圖,他們親口說的“1、2、4條我們是必須要做到的”。
但是,對于另外兩項合理訴求,他們以“要求高了”為由拒絕協商:1.護理費6300元:孩子骨折后生活完全無法自理,必須由家人24小時護理。我們參照本地護工標準,按150元/天主張42天,合計6300元。這是對我們實際付出的合理補償。2.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:這次事故給年幼的孩子造成了身體疼痛和精神驚嚇,也給我們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焦慮和壓力。我們認為3000元的撫慰是合理的。對方在承認主要責任后,卻對這部分實際損失不予認可,我們無法接受。我們隨后又聯系了新城辦事處司法所進行調解,貴中心還是堅持之前的處理方式,并告知家長提出訴訟,法院判多少認多少的態(tài)度,因此由于對方堅持的態(tài)度導致調解失敗。
以上,我們作為家長有幾點疑問:
1.貴中心對于這個年齡段兒童進行訓練時,是否有明確的安全操作規(guī)范?教練在課程中應承擔怎樣的看護責任?2.在與貴中心溝通時,客服曾明確表示“1、2、4條(退費、醫(yī)療費、營養(yǎng)費)我們是必須要做到的?!边@是否代表貴中心當時承認了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?3.既然承認了責任,為何在后續(xù)的司法所調解中,對于家長提出的、用于補償家人42天全天候護理的護理費,以及對孩子精神傷害的撫慰,采取了“請走訴訟,法院判多少我們認多少”的態(tài)度?這是否意味著貴中心解決問題的誠意發(fā)生了變化?貴中心如何解釋這種從“愿意做到”到“拒絕協商”的轉變?4.“請走訴訟,法院判多少我們認多少”,是否代表了貴中心處理此類事件的常規(guī)態(tài)度?如果其他家長遇到類似情況,他們是否也只能得到同樣的答復?”
因此,我的訴求是:
1.請求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介入調解,責令該中心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2.對中心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請應急管理局進行調查處理


















